力報   22/08/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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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更新置換房及暫住房制度

特區政府推進「都市更新」計劃,由今天(22日)起就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》公開諮詢30日,諮詢期至9月20日。

政府政策研究室昨(21)日下午舉行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》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。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表示,諮詢文本提出的「暫住房」及「置換房」是供受「都市更新」過程中,受樓宇重建或拆遷影響的業權人租住或購買,會參照私樓的設計及裝修標準,其中「暫住房」是供業權人在樓宇重建期間租住,業權人亦可用臨時安置津貼在市場尋找房屋租住。

特區政府昨日就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》公開諮詢舉行新聞發布會。 (新聞局圖片)

「置換房」則是供受「都市更新」樓宇拆卸影響而無法回遷原地的業權人購買,購買者在完成做契後,可以依法出租、出售或使用,業權人亦可選擇收取政府補償金,自行在市場上購買房屋。暫住房的租金及置換房的售價會參照市價,由行政長官訂定。

劉本立表示,考慮到「都市更新」勢在必行,主體的法律制度尚在討論中,「暫住房」及「置換房」也需要時間,因此建議優先制定有關的法律制度,為「暫住房」及「置換房」的興建創造條件,因此在本月22日(今日)起至9月20日期間進行公開諮詢,藉此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。

工務局:不會佔用公屋用地土地

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,「暫住房」及「置換房」計劃不會佔用公共房屋規劃的土地,如新城A區、偉龍馬路及慕拉士舊電廠的公屋計劃會繼續推進,他又認為日後土地儲備亦會增加,因此「暫住房」及「置換房」不會佔用公屋用地。

「海一居」、「都更」置換房有分別 樓花買家可按原先合約價購買

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,受「都市更新」影響的人士,可按市價購買「置換房」;「海一居」小業主則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價格購買,兩者分別大。

會上傳媒問及政府曾承諾「海一居」小業主可按當年合約呎價,購買面積相若的「置換房」,而受「都市更新」影響人士則要以市價購買,做法會否存不公?林智龍回應指,「海一居」是特殊個案,「海一居」樓花購買者沒有收過政府補償,是政府出於善意原則,和改善其生活環境的原因出發,而以現時或未來市價向「海一居」小業主出售「置換房」。

林智龍又透露,「海一居」所處的黑沙環新填海區地段將用於展開「都市更新」的工作,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正展開前期研究工作。土地運輸工務局局長李燦烽亦補充,以現時情況來看,該地段是有條件建設「置換房」及「暫住房」,或作其他的公共用途發展。

「置換房」非解決「海一居」良方

「都市更新委員會」委員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,他對諮詢文本的了解「同外界一樣咁多」,因為政府在推出相關諮詢文本之前,未有先諮詢「都更會」委員。

針對「海一居」問題,林宇滔就重申「置換房」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,認為當局既不應該用公帑興建「置換房」補貼「海一居」小業主,而小業主亦無理由用「豪宅」的價錢,購買「公屋」的質量。而且不少「海一居」小業主仍然要向銀行還款,就算政府向他們提供購買置換房的權利,但大前提是小業主要討回款項,才能享受到上述權利。

城規會委員質疑「置換房」訂價

一直關注舊區重整問題的城規會委員陳德勝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,政府推出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》諮詢文本,顯示政府對推動「都市更新」的態度是積極的。但目前社會還是看不到有實質數據支持相關制度實施。

他提出幾個問題,「置換房」和「暫住房」需要幾多土地去興建?興建房屋的數目要有幾多?實際上願意購買「置換房」的業權人又有幾多?在這些問題未有明確答案之前就推出諮詢文本,他質疑政府是否對政策有周詳及長遠的考慮。另外,「都市更新」問題和城規發展環環相扣,需要一併考慮,但政府在推出文本前亦無諮詢城規會意見。

另一方面,諮詢文本中建議「置換房」的售價和「暫住房」的租金,將參照市場上同等級樓宇的價格,由行政長官訂定。陳德勝指出,「置換房」按市價出售,而不是建築成本價,如何吸引業權人購買?他亦不認同上述金額由行政長官訂定,質疑此舉會有干預樓價之嫌;建議應成立專責委員會,由專家和學者商討後共同訂定。